本公司及監(jiān)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會議召開情況
2023年2月23日,廣東香山衡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五屆監(jiān)事會第13次會議在公司會議室以現場及通訊方式召開。關于本次會議的通知已于2023年2月20日以傳真、電子郵件、專人送達的方式送達各位監(jiān)事。本次會議應參加監(jiān)事3人,實際參加監(jiān)事3人。會議由公司監(jiān)事會主席趙文麗女士主持,公司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列席會議。本次會議的召開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
二、監(jiān)事會會議審議情況
經與會監(jiān)事認真審議,審議通過如下議案:
(一)審議通過《關于變更部分募投項目實施地點的議案》
公司綜合考慮當前業(yè)務經營規(guī)劃和項目實施需求等因素,擬對部分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施地點進行調整。
表決結果:3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經審議,監(jiān)事會認為,公司本次調整部分募投項目實施地點事項,符合公司的實際經營情況,不存在違反中國證監(jiān)會、深圳證券交易所關于上市公司募集資金使用的相關規(guī)定的情形,不存在損害股東利益的情況,不會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正常進行。因此,全體監(jiān)事同意《關于變更部分募投項目實施地點的議案》。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分別披露于《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及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的《關于變更部分募投項目實施地點的公告》。
?。ǘ徸h通過《關于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
公司擬使用不超過人民幣20,000萬元的閑置募集資金(含累計利息收入)暫時補充公司流動資金,使用期限不超過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12個月,到期前歸還至募集資金專用賬戶。
表決結果:3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經審議,監(jiān)事會認為,公司將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符合《上市公司監(jiān)管指引第2號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jiān)管要求》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jiān)管指引第1號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規(guī)范運作》中的有關規(guī)定及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制度》的規(guī)定,有利于提高資金使用效率,降低財務費用,維護公司和投資者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不超過人民幣20,000萬元的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事項。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分別披露于《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及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的《關于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公告》。
三、備查文件
第五屆監(jiān)事會第13次會議決議。
特此公告。
廣東香山衡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監(jiān)事會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三日
證券代碼:002870 證券簡稱:香山股份 公告編號:2023-004
廣東香山衡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屆董事會第14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一、會議召開情況
2023年2月23日,廣東香山衡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香山股份”)第五屆董事會第14次會議在公司會議室以現場及通訊方式召開。關于本次會議的通知已于2023年2月20日以傳真、電子郵件、專人送達的方式送達各位董事。本次會議應參加董事9名,實際參加董事9名。會議由公司董事長趙玉昆先生主持,公司監(jiān)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列席會議。本次會議的召開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
二、董事會會議審議情況
經與會董事認真審議、表決,審議通過如下議案:
?。ㄒ唬徸h通過《關于變更部分募投項目實施地點的議案》
公司綜合考慮當前業(yè)務經營規(guī)劃和項目實施需求等因素,擬對部分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施地點進行調整。
獨立董事就該事項發(fā)表了明確同意的獨立意見。
表決結果:9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分別披露于《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及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的《關于變更部分募投項目實施地點的公告》和《獨立董事關于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14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ǘ徸h通過《關于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
公司擬使用不超過人民幣20,000萬元的閑置募集資金(含累計利息收入)暫時補充公司流動資金,使用期限不超過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12個月,到期前歸還至募集資金專用賬戶。
獨立董事就該事項發(fā)表了明確同意的獨立意見。
表決結果:9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分別披露于《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及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的《關于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公告》和《獨立董事關于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14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三、備查文件
1、《廣東香山衡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14次會議決議》;
2、《廣東香山衡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于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14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特此公告。
廣東香山衡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三日
證券代碼:002870 證券簡稱:香山股份 公告編號:2023-005
廣東香山衡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變更部分募投項目實施地點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變更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施地點的概述
2023年2月23日,廣東香山衡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香山股份”)召開第五屆董事會第14次會議和第五屆監(jiān)事會第13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變更部分募投項目實施地點的議案》,同意公司綜合考慮當前業(yè)務經營規(guī)劃和項目實施需求等因素,擬對部分募集資金投資項目(以下簡稱“募投項目”)實施地點進行調整?,F將具體情況公告如下:
(一)募集資金基本情況
經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關于核準廣東香山衡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fā)行股票的批復》(證監(jiān)許可〔2022〕396號)的核準,公司向11名特定對象非公開發(fā)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21,405,636股,每股發(fā)行價格為人民幣28.03元,本次公司發(fā)行新股募集資金總額為人民幣599,999,977.08元,扣除與發(fā)行有關的費用人民幣10,944,852.77元(不含稅)后,募集資金凈額為人民幣589,055,124.31元。上述募集資金到位情況已經華興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驗資報告》(華興驗字[2022]21009290069號)審驗。公司及募投項目實施主體公司控股子公司寧波均勝群英汽車系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均勝群英”)已與保薦機構、募集資金存放銀行分別簽署了《募集資金三方監(jiān)管協議》,對募集資金采取專戶存儲制度。
本次非公開發(fā)行股票募集資金用于投資以下項目:
單位:萬元
?。ǘ┍敬文纪俄椖繉嵤┑攸c的調整情況
公司綜合考慮當前業(yè)務經營規(guī)劃和項目實施需求等因素,為更加合理、審慎、有效地使用募集資金,擬根據市場環(huán)境和在建募投項目的實際情況,對本次募投項目中“目的地充電站建設項目”的實施地點進行調整,具體情況如下:
除上述實施地點變更外,募投項目其他內容均不發(fā)生變更。
二、變更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施地點的原因
在全球節(jié)能減排的時代背景之下,我國新能源汽車市場增長勢頭強勁,市場發(fā)展已經從政策驅動轉向市場拉動,充電設施相關配套是公司未來重要的業(yè)務增長點。本次變更部分募投項目實施地點是公司綜合考慮目前的市場狀況和目的地網絡建設的需求,本次增加上海、杭州、蘇州多個實施地點,更有利于公司進一步拓展產品覆蓋區(qū)域及完善售后技術服務網絡平臺,提升公司的品牌影響力,為公司后續(xù)產品推廣提供更多的示范網點,有利于實現公司的長遠發(fā)展。
本次變更僅調整募投項目“目的地充電站建設項目”的實施地點,不涉及項目實施周期及預計效益的調整,不屬于募集資金用途變更,無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同時不構成關聯交易,亦不構成《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規(guī)定的重大資產重組。
三、本次調整對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施造成的影響
公司基于經營管理實際情況及募投項目實施情況,綜合考量政策優(yōu)勢、區(qū)域經濟發(fā)展優(yōu)勢、人才及技術等資源集聚優(yōu)勢,在保持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投資總額不變的前提下,擬對“目的地充電站建設項目”實施地點予以調整,符合《上市公司監(jiān)管指引第2號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jiān)管要求》《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guī)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jiān)管指引第1號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規(guī)范運作》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制度》等有關規(guī)定,符合公司現實情況和發(fā)展規(guī)劃,有利于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推動募投項目的盡快實施,不會對公司的經營管理和募投項目的實施產生重大不利影響,不存在改變或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損害公司和股東權益的情形。
四、專項意見說明
(一)獨立董事意見
獨立董事認為:本次調整公司部分募投項目實施地點,是公司根據募投項目實施和募集資金及主體資源等實際情況,經過審慎研究后進行的合理調整,符合公司發(fā)展的實際情況,決策和審議程序合規(guī)合法,符合《上市公司監(jiān)管指引第2號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jiān)管要求》《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guī)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jiān)管指引第1號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規(guī)范運作》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制度》等有關規(guī)定,符合公司現實情況和發(fā)展規(guī)劃,有利于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推動募投項目的盡快實施,不會對公司的經營管理和募投項目的實施產生重大不利影響,不存在改變或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損害公司和股東權益的情形。因此,獨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調整公司部分募投項目實施地點的事項。
?。ǘ┍O(jiān)事會意見
經核查,監(jiān)事會認為:公司本次調整部分募投項目實施地點事項,符合公司的實際經營情況,不存在違反中國證監(jiān)會、深圳證券交易所關于上市公司募集資金使用的相關規(guī)定的情形,不存在損害股東利益的情況,不會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正常進行。因此,全體監(jiān)事同意《關于變更部分募投項目實施地點的議案》。
?。ㄈ┍K]機構的核查意見
經核查,保薦機構認為:公司調整募投項目募集資金實施地點事項已經第五屆董事會第14次會議、第五屆監(jiān)事會第13次會議審議通過,獨立董事已對該事項發(fā)表了同意意見,履行了相關的審批程序。公司本次募投項目實施地點調整系根據募投項目實施和募集資金等實際情況經過審慎研究后進行的合理調整,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計劃的正常進行,不存在改變或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和損害股東利益的情況。該事項的審議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保薦機構對公司本次變更部分募投項目實施地點的事項無異議。
綜上,保薦機構對于公司本次變更部分募投項目實施地點的事項無異議。
五、備查文件
?。ㄒ唬┕尽兜谖鍖枚聲?4次會議決議》;
?。ǘ┕尽兜谖鍖帽O(jiān)事會第13次會議決議》;
?。ㄈ┕尽丢毩⒍玛P于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14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ㄋ模吨袊鴩H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廣東香山衡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變更部分募投項目實施地點的核查意見》。
特此公告。
廣東香山衡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三日
證券代碼:002870 證券簡稱:香山股份 公告編號:2023-006
廣東香山衡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
補充流動資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廣東香山衡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3年2月23日召開的第五屆董事會第14次會議、第五屆監(jiān)事會第13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過人民幣20,000萬元的閑置募集資金(含累計利息收入)暫時補充公司流動資金,使用期限不超過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12個月,到期前歸還至募集資金專用賬戶?,F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募集資金基本情況
經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關于核準廣東香山衡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fā)行股票的批復》(證監(jiān)許可〔2022〕396號)的核準,公司向11名特定對象非公開發(fā)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21,405,636股,每股發(fā)行價格為人民幣28.03元,本次公司發(fā)行新股募集資金總額為人民幣599,999,977.08元,扣除累計發(fā)生的發(fā)行費用人民幣10,944,852.77元(不含稅)后,募集資金凈額為人民幣589,055,124.31元。上述募集資金到位情況已經華興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驗證,并由其出具的《驗資報告》(華興驗字[2022]21009290069號)審驗。公司根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性文件的規(guī)定,對募集資金實行專戶存儲,并與保薦機構及相關專戶存儲銀行簽署了募集資金監(jiān)管協議,以便對募集資金的管理和使用進行監(jiān)督,保證??顚S谩?/p>
二、募集資金使用情況
1、募集資金使用情況
公司本次非公開發(fā)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所得募集資金凈額為人民幣589,055,124.31元,于2022年4月18日到賬,截至2023年1月31日,募集資金計劃投資和實際投入情況如下:
單位:人民幣元
注:募集資金余額含理財余額及理財收益。
三、本次使用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基本情況
根據公司目前的募集資金項目資金使用計劃,預計未來12個月內部分募集資金將會出現閑置。為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益,減少財務費用,降低經營成本,在確保不影響募集資金使用計劃的前提下,根據《上市公司監(jiān)管指引第2號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jiān)管要求》《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jiān)管指引第1號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規(guī)范運作》及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等相關規(guī)定,公司在確保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建設和正常生產經營的前提下,擬使用不超過20,000萬元閑置募集資金(含累計利息收入)暫時補充公司流動資金,使用期限為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不超過12個月,到期將歸還至募集資金專用賬戶。
公司本次使用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可減少同等數額的銀行借款,按現行同期貸款利率測算,預計節(jié)約財務費用730萬元。本次使用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僅用于與公司主營業(yè)務相關的生產經營使用,有利于緩解公司因賬款回收周期及項目投資回報周期帶來的臨時性流動資金短缺,不會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不會影響募集資金投資計劃的正常進行,補充流動資金時間不會超過12個月,不會將閑置募集資金直接或者間接用于證券投資、衍生品交易等高風險投資。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際實施進度超出預期,公司將及時足額歸還該部分募集資金至募集資金專戶,確保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計劃的正常進行。
四、獨立董事、監(jiān)事會、保薦機構的意見
1、獨立董事意見
獨立董事認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資金的使用效率,減少財務費用,降低運營成本,符合公司戰(zhàn)略發(fā)展規(guī)劃。該事項履行了必要的決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監(jiān)管指引第2號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jiān)管要求》《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jiān)管指引第1號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規(guī)范運作》及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等相關規(guī)定,不會對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實施造成影響,也不存在改變或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損害公司及其他股東利益的情形。公司獨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將不超過20,000萬元閑置募集資金(含累計利息收入)暫時用于補充流動資金。
2、監(jiān)事會意見
監(jiān)事會認為:公司將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符合《上市公司監(jiān)管指引第2號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jiān)管要求》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jiān)管指引第1號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規(guī)范運作》中的有關規(guī)定及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制度》的規(guī)定,有利于提高資金使用效率,降低財務費用,維護公司和投資者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不超過人民幣20,000萬元的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事項。
3、保薦機構意見
保薦機構認為:公司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事項已經第五屆董事會第14次會議、第五屆監(jiān)事會第13次會議審議通過,獨立董事已對該事項發(fā)表了同意意見,符合《上市公司監(jiān)管指引第 2 號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jiān)管要求》《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jiān)管指引第 1 號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規(guī)范運作》及《公司章程》等有關規(guī)定。
公司使用本次非公開發(fā)行股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事項,不影響公司的日常經營,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正常運行,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可以滿足公司生產經營對日常流動資金的需要,有利于節(jié)約財務費用,能夠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的流動資金僅限于與主營業(yè)務相關的生產經營使用,不會用于證券投資、衍生品交易等高風險投資。
保薦機構對香山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事項無異議。
五、備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14次會議決議》;
2、公司《第五屆監(jiān)事會第13次會議決議》;
3、《獨立董事關于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14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4、《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廣東香山衡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核查意見》。
特此公告。
廣東香山衡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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